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3号)精神,按照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手段,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进步,全面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县(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信息化服务网络,实现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组织,村村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农民户户能上网的目标。同时,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教育、基础网络设施与服务的延伸和覆盖,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各通信公司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农村通讯网络,提升网络承载容量和业务提供能力,丰富农村信息服务的业务种类,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2008年实现所有行政村的光缆全覆盖,使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为信息村(社区)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网络支撑。2.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在乡(镇、办)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组织,担负起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等职责,并收集、发布各种涉农信息,为农民群众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服务。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密切结合,在村级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按照“四个一”标准(即每村有一套信息服务设备,一处信息服务场所,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一系列信息服务制度),实现信息下乡、进村、入户。
3.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结合全省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各涉农部门要构建涉农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和各专业服务平台。
4.积极创建信息化村、信息化乡(镇、办)。信息化村是指建有农村信息服务站和村级网页,宽带普及率超过10%的村庄;信息化乡(镇、办)是指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中心和网站,辖区内50%以上的村庄建成信息村的乡(镇、办)。到2010年,各县(区)要建成3-5个信息化乡(镇、办),力争全市信息化乡(镇)数量达到30个,信息化村数量达到1000个,强化示范带动,引导农民利用网络发展农业经济,促进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