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二)重点督查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26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体育、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青岛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导;省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要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高压态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重大案件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并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督查督办,追踪深查,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7月27日至 2008年9月30日)。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青岛市及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反弹。
各部门要将兴奋剂治理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兴奋剂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省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一件举世瞩目的体育盛事,保障奥运药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并切实抓紧抓好。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市兴奋剂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兴奋剂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卫生厅、青岛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等部门要在省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 4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地方各级机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和网上相关信息,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体育部门,并逐级上报。要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体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逐级上报。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兴奋剂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财政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