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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价格成本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实际,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和专题研究

  各县(市)成本调查与监审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国家、省统一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和调研课题,主要有:大中城市双节期间副食品供求及价格走势专项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农户售粮情况调查、农户农资购买情况调查、生猪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及价格趋势调查(包括规模和散养两种形式)、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等。要求调查对象相对稳定,调查内容齐全,计量单位一致,数据准确,每项调查必须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及阶段性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变化趋势和结果,从成本、收益情况分析,利用数据说话,提出有前瞻性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新型农村做出贡献。所有成本专项调查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及时上报市局,作为单位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搞好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发挥成本动态监测服务社会化作用

  继续落实好每月4号、19号两日的监测上报制度。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迟报和不报。监测上报的内容是:主要农产品价格(表一)、主要副食品价格(表二之一、表二之二)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表三)。要求在每月的4号、19号上午8点至10点采价(规格为新鲜一级),当天下午下班前上报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和省成本调查队。同时要密切关注本县(市)、区的市场动向,主要农产品、副食品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货源情况、价格走势和购买意向等,若出现异常情况可直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市局。继续落实生猪半月报(每月10日、25日有生猪调查任务的各县上报)和月报制度(每月25日,荥阳、中牟上报),在上报省成本队的同时上报郑州市成本队,具体上报内容见附表十三。

  五、全面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逐步实现成本监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成本监审,是各级成本调查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42号令”有关精神,明确成本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全面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切实保证成本监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程序,使成本监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调定价前必须实行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并提前将监审报告印发听证代表。要通过成本监审,建立公正、透明的价格调整收益分配机制,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支持和民众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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