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价格成本工作的通知
(郑价综〔2008〕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
2008年,我市成本监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全面推进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推动成本监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力加强成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成本工作在价格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市价格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推进资源环境型价格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价格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成本工作水平。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成本工作的领导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和政府定价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从价格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加强对成本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支持成本工作。建立健全成本监审、价格制定、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体制。
二、转变观念,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摆在成本工作的首位
农产品成本调查是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依据的重要渠道。要珍惜五十年来农本调查工作成果,珍惜目前农本调查所取得的社会影响。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优化调查点和品种。根据生产情况变化在做到主要调查品种一县三点九户的基础上,及时优化调整调查户,在保证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文化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农民作为调查户,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二是加强数据审核,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调查户原始数据审核是农产品成本调查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着农产品成本调查的整体质量,要加强对调查户的指导,确保基础数据质量。成本调查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把关,各县(市)调查人员要深入调查户检查登记情况,帮助调查户做好登记工作。三是提高分析研究水平。农产品成本调查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供准确的数据,要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充分挖掘、深入分析成本构成变化的特点,从市场供求、农资价格、农民收入等各个角度综合分析生产变化和市场价格变化的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