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8〕79号)
西安、宝鸡、汉中市物价局: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正逐步转入灾民安置、灾后重建阶段。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08〕16号)精神,现就我省部分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材价格重点监测品种确定为线材(普线6.5,Q235)、螺纹钢(12,Q235)、水泥(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普通平板玻璃(5mm),同时对其它建材价格也要注意监测。
二、纳入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的西安、宝鸡市物价局要按上述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在现有监测点中确定应急监测点。其它受灾较重的设区市发现建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也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