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办理身份证收费。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十)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按每证5元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按每证10元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十一)农用车辆收费和优惠政策。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费每车次最高不超过50元;对三轮汽车、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免收公路养路费。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省内外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
(十二)农产品检验检疫和畜禽防疫收费。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重复检疫、重复收费和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的行为。
(十三)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收费。严格执行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和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政策,落实对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实行资费优惠和对低收入用户有线电视收费减免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十四)农民就业培训收费。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和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十五)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有关收费。全面清理整顿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收费,坚决取消针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为农民工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的原则,不得通过行政行为搭车收费,坚决禁止各种对农民工的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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