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取缔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内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全面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落实查办责任,对非法涉油厂点一律关停取缔,彻底拆除生产设备,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越权违规批建的石油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严防我市非法土炼油炉、涉油厂点的死灰复燃。
(三)全面开展油气管道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周边及沿线的治安管理,清理整顿周边地区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要加强管道多发案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密度,健全区域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最大限度地挤压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的空间。特别是要加强奥运期间我市西气东输郑州段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于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西气东输郑州段管道警企联防专项行动。指导西气东输管理处对我市荥阳、新郑市辖区内两处裸露管道直跨段实行保安员24小时全天候值守制度,新郑、荥阳公安局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直跨段落实值班、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涉气县(市)、区公安机关要负责组织专门巡防组,制定具体巡防实施方案,对本地所辖管道主干线及分输站、阀室等重要部位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警企联合巡防工作。巡防组由2名民警和1名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巡防车辆为警车。市联席会议组织专人组成巡防领导小组,每周对各县(市)、区巡防情况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不少于2次检查。
(四)积极营造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县(市)、区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组织报道专项行动情况,同时在重点整治区域大力宣传涉油法律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提高管道沿线及周边地区群众、村民、有关企业业主对管道保护的认识,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五)严格落实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等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管道安全万无一失。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本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讲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我市挂牌督办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逐月通报排名,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问题突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责任明确、协作到位的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特别要逐级落实西气东输郑州段管道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道主干线及裸露管道直跨段、末站、分输站、快速截断阀室、阴极保护站等重要沿线、重要部位所在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治安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西气东输郑州段管道沿线途经的有关县(市)、区要成立巡防组,认真抓好巡防工作。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不断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强化职能作用和优势,密切与管道企业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涉油案事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行动小结(包括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西气东输郑州段管道沿线途经的有关县(市)、区每周一要按时上报上周开展管道主干线巡护和对裸露管道直跨段保护的工作情况及《西气东输河南段管道巡防工作报表》(见附件4)。遇重大情况信息时要及时上报,严禁瞒报、漏报或不报。
市专项办工作联系电话:69621618
电子邮箱:zazdnbdd@gaj.cgo.en(公安网)
zazdnbk@yahoo.com.cn(互联网)
附件:1.2008年省联席会议挂牌清除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
2.2008年市联席会议挂牌清除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