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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死亡8-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上,或遇险人数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较大安全事故、较大治安灾难事故;因工业污染造成一次10人以上中毒的较大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动物疫情;发生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1)城市30人以上、农村50人以上,或不足上述人数但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哄抢事件;涉及50人以上或虽不足50人但影响较大的其他群体性事件;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交通要道,中断交通运输的较大事件;有进省赴京上访苗头和倾向的较大动态情况,发生在市界地区的较大治安动向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治安动态。(2)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会道门、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会道门、邪教组织的渗透活动;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较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民族分裂组织进行的民族分裂活动。(3)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的杀人、爆炸、纵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案件,劫持轮船、民用航空器、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案件;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抢劫、盗窃案件和重大走私案件;涉及10人以上中国公民的偷渡案件,外国人偷渡案件或中外合作破获的非法移民案件;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或武装贩毒案件;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较大案件;其他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4)市际间较大纠纷。(5)较大涉外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界地区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省以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市内发生的6级以上7级以下,或虽不到6级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震。(3)重大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有30人以上遇险的水上交通险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难事故;因工业污染造成一次30人以上中毒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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