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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2.地方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或资金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不按照规定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和问题;有无不按时拨付的问题。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4.是否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要求及时、规范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

  5.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厅安排,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本地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各地自查。6月10日前,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完成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分别写出专题自查报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省民政厅进行抽查。各地自查结束后,由省民政厅对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救灾款物被抽查单位要占自查总数的5%以上;走访接受救灾款物的灾民数要达到总数的0.5‰以上。“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抽查项目要达到自查总数的30%以上。

  (四)报送专项执法监察报告。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将“蓝天计划”专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社会福利处;“霞光计划”专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最低生活保障处;救灾款物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救灾救济处。省民政厅汇总后报送民政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贯彻李学举部长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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