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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35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供销社:

  为了搞好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省经贸委、省供销社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统一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和维护环境友好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设原则

  政府支持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地供销合作社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社区回收网络(生活性再生资源)

  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废家用电器、设备等)。对目前回收方式进行引导和规范,在社区设立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城市约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约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简易收购站点。回收站点要与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紧密衔接,回收物当日收、当日清。

  (二)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对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区的再生资源,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的方式回收,并由专用回收车运输归集到集散市场。

  (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网络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与社会的公共设施安全密切相关,各地要选择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并加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监督管理。

  (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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