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四、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具有温州特色、满足和谐社会和生态市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任务是: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生态补偿分级管理体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支撑体系。
五、途径和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都应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在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资金补助中,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下山脱贫”、“山海协作”、“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工作。这方面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集雨区、温州生态园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制订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在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和相关补助政策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地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和确保完成的任务,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对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兑现相应的生态补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区域生态环境不达标的,应酌情扣减相应的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