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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识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80号),为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各县(区、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厅、交警分厅。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2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将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运行办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得5分。没有成立机构的扣1分,没有相关规范运行办法的扣1分,工作部署不力、检查不到位、奖惩不兑现分别扣1分。
  2.明确了县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了由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的规定,得5分。没有“三定”方案的扣1分,管理人员配备差的扣1分,没有落实兼任规定的扣1分。
  3.配备有集中审批、联合踏勘工作用车,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证正常运转,得3分。没有车辆的扣1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1分。
  4.县级政务大厅宽敞明亮,设置合理,标识醒目,得5分。大厅使用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应进审批部门进驻需要的扣2分,没有设立候办区的扣0.5分。
  5.政务大厅环境优美,整洁明亮,便民设施配备齐全,得2分。不达要求的,相应扣分。
  (二)政务公开(10分)
  1.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上进行公示,得4分。没有进行公示的扣3分,公示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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