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成品油、电力、电煤、化肥及相关行业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郑价检〔2008〕1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
近日,国家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公布了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宣布了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为确保国家各项调价措施的顺利实施,控制价格连锁反映,保持各类物资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电力、电煤、化肥及相关行业的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和时间
此次成品油、电力、电煤、化肥及相关行业的价格重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检查时间从6月30日开始,成品油、电力、电煤的价格检查至7月31日结束,化肥价格的检查至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成品油、电力、电煤、化肥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单位。检查的时限为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公布了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宣布对电煤实施临时干预措施以来的成品油、电力、电煤价格及相关单位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2008年3月以来的化肥价格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检查采取抽查、普查、暗访、举报相结合的方法,对已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重点检查。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提高检查实效。
四、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成品油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批发销售成品油的,或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变相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
(二)成品油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提高成品油零售价格,或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囤积居奇、搭车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三)液化气、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趁成品油调价之机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
(四)各级电力部门在国家和省里出台电价政策之前擅自涨价的行为;
(五)煤炭生产企业自2008年6月19日以后电煤价格执行情况,有无违反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或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