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8]36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抗震救灾期间,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
(一)救灾帐篷和生产救灾帐篷用的涤纶牛津布、钢管等。
(二)过渡安置房和生产过渡安置房用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
二、具体干预措施
生产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所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5月11日)水平。
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的价格,由省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在保证生产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进行监审、确定。
三、对救灾物资运输实行免收通行费政策
各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对往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免缴通行费的政策,确保抗震救灾车辆快速、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