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河南省第二类疫苗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工〔2008〕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现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第二类疫苗价格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756号)转发给你们,以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郑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河南省第二类疫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加价率。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0%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供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接种人群接种。为减少经营环节,降低第二类疫苗费用,郑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生产企业和符合准入条件的疫苗批发企业购入的第二类疫苗,实行综合加价率,从出厂环节到接种单位购进环节,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5%。郑州市各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体接种。
二、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次2.50元。(含用药指导与观查、药物的配置和一次性注射器等消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