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提高商标意识。各级商标主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商标法规,普及商标知识。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法律制度注册商标和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
2、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涉外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3、加大商标帮扶力度,大力发展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积极实施“商标富农”,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旅游商标的注册帮扶和保护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
(五)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提高版权意识。
1、大力开展
著作权法宣传,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努力净化出版物市场。
2、发掘保护我市黄梅戏等传统优秀文化及文艺作品。
3、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投资环境。
1、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和查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抓好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2、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综合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与公安、工商、版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投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定期检查试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解决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 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市)、区和科技行政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县(市)、区及市各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