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8年开展全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按照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监察机关第一位的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切实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和谐宜昌,推进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执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二是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力度。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越权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占地、闲置浪费土地、挤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等行为。四是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长江河道采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参与开采获利等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一是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