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抓紧做好2008年渔船节能降耗试验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外〔2008〕16号)
舟山、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节能降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将节能降耗作为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我省是渔业大省、捕捞大省,渔船数量多,柴油消耗大。从浙江渔业实际出发,实施渔船节能降耗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渔船节能产品应用试验工作是实施渔船节能降耗工程的重要环节;检验各类节能产品在不同渔船、作业、工况条件下的实际功效,测定其实际应用价值,是开展渔船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今后省渔船节能降耗专项计划编排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茅临生副省长拨出专项试验经费70万元,用于开展渔船节能产品应用试验。我局经认真研究,选择你局承担渔船节能产品应用试验项目,专项试验经费(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50万元,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万元)业已下达你局。请务必抓紧实施,并根据以下要求,扎实做好该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渔船节能产品试验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业务承担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任务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二、业务指导到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针对本地渔船节能趋势和特点,选择、安排试验渔船和单位;同时要加强对试验渔船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帮助设定试验的程序和方法,保证试验的真实性、客观性。
三、动态跟踪到位。要及时了解、掌握试验进展,定期检查数据记录情况,对试验单位收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帮助解决试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经费监管到位。试验经费的安排、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要加强对试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信息汇报到位。试验开展以后,要尽快建立并落实试验信息报告制度,每三个月要向我局报送一次信息,报告试验开展情况、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