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百分点=报告期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基期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及其增长速度。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客(货)运周转量=Σ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总周转量的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合计数。
计算公式: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上一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上一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
15、信息产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信息产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3〕83号文件为标准,主要活动包括:1、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信息产业营业收入主要为产业划分范围内所有单位营业收入之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6、旅游业总收入及增长速度。旅游业总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超过6个小时,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总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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