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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四)考核步骤。每年2月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统计局收集审核上年度指标的基础数据,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四、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所需统计指标数据、项目,由有关市直部门负责提供,市统计局负责对各项指标、项目的数据审核,市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排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综合成绩达到平均分以上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名为一等奖,第三名、第四名为二等奖,其他为三等奖。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潍坊市服务业发展指标

  2.潍坊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解释

  附件1:
  潍坊市服务业发展指标

考核内容

分项

考核指标

计量单位

权重系数

数据来源

规模

1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5

统计局

2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10

统计局

3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百分点

10

统计局

投入

4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

10

统计局、发改委

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百分点

7

统计局、发改委

6

服务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速度

%

7

招商局

7

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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