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规定的淘汰类产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80号)中确定的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造纸、烧碱等11个行业中涉及的“两高”行业,以及《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潍政办发〔2006〕149号文件公布)涉及的企业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工作程序。
1、制订规划。根据本意见确定的适用范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企业所在地政府为主,对辖区内企业组织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治理及城区规划要求,确定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2008年度计划和2008-2010年三年规划,在规划中分别确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企业名单,报市政府专门办公室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此规划和提出的关停名单采取相应措施。列入国家和省市淘汰计划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列入本区域总体规划。
2、方案制订与报批。列入计划和规划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制订好本企业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设备搬迁与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技术改造调整方案、职工生活设施配套完善工作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等5个单项方案,上报当地政府批复实施,并抄报市政府专门办公室备案。
3、组织实施。以企业所在地政府为主,组成工作组,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治理工作。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安全关停。通过加大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职工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为顺利实施关停、搬迁创造良好条件;认真研究落实企业关停期间职工生活保障措施,保持企业稳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现安全关停。
(2)企业要认真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对企业现有职工妥善安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给予政策优惠,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资产处置。组织企业做好清产核资,聘请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资产公开拍卖,确保国有资产和企业财产不流失。
(4)职工生活设施对接。要妥善处理好关停、搬迁企业涉及职工的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设施与社会化管理的对接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