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方案》的通知
(潍政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并认真搞好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不得实施变相审批。凡是没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本级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附:1.第三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2.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方案
二ΟΟ七年七月十九日
第三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53个部门单位,235项)
(一)潍坊市民政局(3项)
1、社会团体(含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及年检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年检
3、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及年检
(二)潍坊市司法局(5项)
1、律师执业证发放、注册、注销
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核发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审核
4、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
5、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三)潍坊市国家安全局(2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四)潍坊市环境保护局(7项)
1、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许可
4、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5、排污许可
6、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及转移(运输)许可
7、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五)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项)
1、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资格认可
(六)潍坊市盐务局(3项)
1、食盐零售经营许可
2、工业盐运输许可
3、盐产品调剂使用许可
(七)潍坊市烟草专卖局(1项)
1、烟叶、卷烟准运许可
(八)潍坊市文化局(潍坊市文物管理局)(6项)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和营业性演出许可内容核准
2、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因建设工程选址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施工方案及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审批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5、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
6、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九)潍坊市新闻出版局(4项)
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核
2、报(刊)社记者站设立审核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
4、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十)潍坊市卫生局(13项)
1、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及资格校验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4、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
5、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复核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7、医师执业许可
8、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9、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10、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核
1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12、放射诊疗许可及复核13、护士执业许可
(十一)潍坊市水利局(4项)
1、取水许可2、水库、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竣工验收及开发利用,河道和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