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连续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推荐提名选拔昆明市十四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市属部门县(处)级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中纪委、中组部及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开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扩大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度,并且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常态。
第四条 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必须符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位的基本要求。
县(市)区、市属部门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的,一般不作调整。
第五条 连续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工作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批。
(二)空缺职位公示公告。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采取本办法进行公开推荐提名后备干部人选时,由市委组织部对空缺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县(处)级党政干部队伍情况,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