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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依托市“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本着“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和“反应最快、功能较多、处置有效、投入合理”的原则,整合公安、消防、地震、防空、急救、市政、交通、环保等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建设能够处置火灾扑救、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空难、地震灾害、洪灾、风灾、破坏性爆炸、严重环境污染及群众遇险救助等综合性抢险救援中心和宣传教育训练基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四)认真做好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针对高速公路因车辆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车辆泄漏、爆炸等灾害事故逐年增多的情况,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原则,依托靠近高速公路的公安消防执勤中队组建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队,切实提高处置高速公路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抢险救援队人员经费保障体系不变,一般装备从消防部队现有装备中调剂解决,特殊救援车辆、装备和防护器材的购置及维护保养经费,由市政府报请省交通厅从高速公路规费中予以解决。

  (十五)切实做好山岳救助队组建工作。针对近年来旅游、探险活动较热,群众遇险事件逐年增多,以及青州市、临朐县的特殊地理位置,为切实做好群众遇险救助工作,在青州市、临朐县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山岳救助队,根据有关规定,配备相关救援装备、器材和车辆,担负起山岳救助任务。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十六)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合同制消防员征退和工资、社会保障等制度,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后新增普通消防站要按照每站30人、特勤消防站每站45人的国家最低配备标准配备执勤人员,公安消防现役官兵不足的,按照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出资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补齐。公安消防部门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统一招聘培训、统一管理教育、统一训练要求、统一调度指挥。

  (十七)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乡镇消防队伍。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的专职消防队。“十一五”期间,乡镇要普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形成多元化的消防力量发展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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