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交通、农业、广电、体育、林业、人防、铁路、机场、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经费支出等事项。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完好可用。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农村和社区大力推行火灾预防工作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火灾处置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和迅速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消防技术检测等业务。全面实行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合格率。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为社会单位提供优良的消防技术服务。开展对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促进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消防行业社团,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要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支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高危行业加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消防安全等级评价结果挂钩,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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