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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创新机制,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体现城市建设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载体和组成部分,社区建设中许多内容需要依托物业管理服务来进行。因此,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对和谐社区建设及物业管理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基本原则是县市区政府负责,房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一)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

  1.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

  3.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督导。

  (二)房管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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