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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探索建立两碱工业用盐的现代物流框架体系,按照大宗物资储运及合理调控市场的要求,鼓励大型制盐企业积极参与,实现产销及价格的合理调控,稳定市场供给。

  (三)积极探讨与两碱企业建立供求战略联盟,实现盐碱两大行业的共同发展。

  七、严格实行核准制,规范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对2008年底达不到结构调整要求的制盐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盐业部门吊销制盐许可证,不予办理运销手续,并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吊销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吊销企业代码。

  (二)盐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溴素、加工盐和原盐经销环节的生产经营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八、充分发挥盐业协会在制盐企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市盐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为企业间的整合重组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协助政府做好结构调整中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合理调节原盐的市场价格,稳定原盐市场供给,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制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搞好工作调度协调

  (一)要充分认识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制盐企业的宣传引导,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市整顿盐业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作为全市盐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统一研究确定,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工作。

  (三)各级政府特别是产盐市(区)政府,要把制盐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落实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执行规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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