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卤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制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食盐专营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盐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盐业的基本情况
我市盐业在全国、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五”以来的治理整顿,全市盐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制盐企业已由众多制盐业户整合为151家,原盐生产能力1600万吨,其中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13家,年生产能力766万吨,占47.9%;30万吨以下的138家,年生产能力834万吨,占52.1%。2006年全市共生产原盐1568万吨,生产盐化工系列产品28.1万吨,其中生产工业溴9.7万吨,销售加碘食盐5.8万吨;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7.8亿元,其中盐化工21.2亿元,原盐12.5亿元;实现两税入库6.55亿元。盐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当前,我市制盐企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粗放经营状况,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落后,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产品质量和价格长期低而不稳,严重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影响行业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食盐专营的水平和质量还不高,防治碘缺乏病的长效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盐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已成为制盐企业的普遍共识;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市的盐业结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有利于制盐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形成了一批生产规模较大、竞争能力强、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中型制盐企业,这些企业将成为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力量;我市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为盐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将会有力地推动全市盐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