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
(浙工商综〔2008〕5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在基层的落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及《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各地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区监管重要意义
责任区监管是指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管理单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能,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责任区监管的实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为核心,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规范管理程序,正确协调条块关系,整合系统行政资源,有效推进基层工商职能的履行。推行责任区监管是改革基层工商的行政方式和监管模式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区监管,有利于理顺上下关系,下移工作重心,进一步促进工商监管职能的到位;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有利于全面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降低基层监管的责任风险。各级工商部门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作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责任区监管工作
(一)合理划分责任区科学配置监管力量。遵循“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结合工商所的行政区划特点、工作力量配备、市场主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责任区数量和规模。责任区划分应避免交叉和空缺,每个责任区监管工作量、监管工作难度要适当均衡。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基层监管工作职能以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工商所内部的分工,对责任区监管的岗位职责具体化。责任区原则上以人为单位,同时可通过建立巡查队(组)、设立AB岗等合作协调机制,以解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综合性工作、人员素质搭配等需要。在人员力量配备上应向责任区倾斜,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