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
(浙工商综〔2006〕6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规范软件应用

  加快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软件,与案件有关的监管信息、案源信息、案件信息等都由信息发生部门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其中,使正在办理的案件处在信息化管理状态。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执法分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移执法重心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各地要合理划分工商机关内部的监管职责及相应的事权范围,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除特殊授权外,经检部门和工商所为案件承办机构。其他业务机构协助办案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三、明确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

  规范的办案流程是案件质量的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各地要对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办案、审核、物资处理相分离”的要求,建立“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统一受理案件线索,经检机构和工商所集中办案,法制机构核审和听证,财务机构处理罚没物资的办案机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着重从立案、强制措施、告知、处罚执行、物资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

  四、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调查取证

  证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办案的过程就是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证据并综合运用证据,证实违法事实的过程。办案人员应当强化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证据的审查应当强调关联性,证据间能相互印证,防止随意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