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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心村镇建设的意见


  三、建立推进中心村镇建设的激励机制

  中心镇建设试点、中心村建设试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规划编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专业队伍,在2011年前完成本县域内中心村镇的经济发展、村镇建设、劳动就业、基层组织建设等四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中心镇建设试点、中心村建设试点优先进行规划。

  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按每个中心村规划与地形图测绘经费等共3万元标准计算。中心村规划成果经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后,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村1万元规划编制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配套。中心村建设试点的规划补助优先执行。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中心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自筹解决。

  (二)建设用地

  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从速办理审批手续。林业部门按规定从速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三)农民建房

  在中心镇、中心村规划范围内依法利用集体土地并按照村镇建设规划新建自用住房的农民,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由建设部门免费提供住宅通用图。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地形图测量费、设计费等中介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

  国土资源部门除按基准地价的3%收取管理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税;

  电信部门免收移机费用。对新装机用户,工料费统一按58元/户收取。

  有线电视用户初装费按当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生活照明的供电工程只收取设备材料的成本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施工和安装到户,免收其它费用;

  需征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农民建房自用材,保证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采伐。

  (四)配套服务

  中心镇、中心村的广播电视县乡村光缆联网干线建设费用减免30%;对新建中心村,免收广播电视规划设计费用。

  优先安排中心镇、中心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中心村镇建设,大力实施“造福工程”,对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村庄和农户,尽快实施整村搬迁,“造福工程”搬迁指标优先安排给到中心村镇建房的农户。今后,各级公共财政和村集体财力原则上不再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地质灾害易发、各项公共服务覆盖成本极高的零散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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