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08〕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标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教育、自查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
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