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41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介治[2008]1号)要求,我省将开展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尚未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设区市,由经贸部门向设区市政府请示,明确负责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福建省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福建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附件1:
福建省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介治[2008]1号)要求,制定福建省拍卖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方针和《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的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拍卖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促进拍卖行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条件。
  (二)检查拍卖企业诚信。重点检查企业有否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拍卖企业按照拍卖主管部门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情况。
  (四)检查拍卖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拍卖企业是否独立于政府部门进行运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7月中旬)
  省经贸委制定《福建省拍卖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市场中介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辖区内拍卖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