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当发现险情预兆时,当地政府部门要尽早制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危险区内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现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由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二)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 (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
  1.滑坡的监测。
  (1)监测内容:各个滑坡危险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发展(裂缝相对位移)。
  (2)监测方法:在沿主裂缝延伸方向分两端和中部各设一组监测点,监测点2个一组,分设在裂缝两侧(滑坡母体与预滑体),采用固定标尺(水泥桩),定期测量两个标尺间的距离,以观测裂缝的发展(包括裂缝的宽度、垂直变化和长度延伸),以第一次测得数据为基数,以后定期观测。
  (3)监测时间:一般季节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5天监测1次,遇降雨要增加监测频率,每天至少3次。
  2.汝箕沟煤矿生活区危岩体的监测。
  该危岩体是较严重的灾害隐患点,危害较大。经简易监测,危岩体活动比较明显,脱离母体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大,虽然危岩体下原来受威胁较大的清真寺已搬迁,但仍有部分民宅、道路行人受其威胁,应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进行重点监测。
  (三)工程防治措施。
  1.滑坡的预防。对于致灾体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预防应以避让为主,实施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的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及时填埋、夯实坡体裂缝,尽量减少雨水沿坡体裂缝渗入。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斜坡内其它雨水进入田内,并及时排除危险点田内积水。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搬迁撤离危险区村民。
  2.崩塌的预防。对于汝箕沟矿生活区北危岩体的治理,要尽早搬迁危岩体可殃及的居民及公共设施。
  3.矿区地面塌陷的防治。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石嘴山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塌陷区。要在塌陷区外围修造截水旁引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要分期分批搬迁塌陷区内的居民,便于区内生态环境治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