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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十月底之前开展对该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是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各部门自查为主。根据自查情况,有关部门再联合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是否建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是否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符合规定的举报投诉,认真进行了受理;是否严肃查处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招标投标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及时发现线索,依法惩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贿受贿等案件,坚决纠正违法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等行为。

  (三)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是建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客观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专项检查,每一个部门选择一到二个2007年至2008年已经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各环节依法招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等。各部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有关部门再联合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仍然是腐败行为发生的重点领域,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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