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中小型水库(含电站水库)的建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加强对设计、审批、验收、施工、质检、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2、对小山塘的建设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包括负责项目审批、设计、施工、质监、验收、日常检查、违规处理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把关。具体程序为:首先由小山塘的建设业主,委托有丙级及以上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将设计报告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水利、土地、林业等部门对规划设计进行审查,各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进行审批;施工应由业主选择三级以及水利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业主还应与水利质监部门签订质量监督委托书,县水利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乡镇政府负责日常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中的有关验收工作,主要进行基础验收、蓄水验收、竣工验收等,对违规建设的小山塘,组织相关部门作违规处理。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库和小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水库和小山塘安全各级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对水库和小山塘的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水库和小山塘管理单位因地制宜地落实应急措施,提前做好预警应急准备、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确保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全市现有各类水库和小山塘名单
一、灌溉供水为主的216座水利管理水库[中型9座、小㈠型44座、小㈡型163座]
1、新罗区23座,其中:
中型2座:黄岗、村美
小㈠型6座: 东肖、陵坑、杨坑、后山、谷礁坑、大山
小㈡型15座: 后田、上方山、柯溪、东南、凉亭、石泉、兰田、赤坑、内隔、后坂、黄地、浮蔡、小坑林、石山园、营边
2、永定县29座,其中:
中型1座:灌洋
小㈠型7座: 增瑞、田地、田龙、向东、寨下、寨背炉、龙寨
小㈡型21座: 山背塘、饶建、白土、香园岭、新罗、长圳、三圣庵、大坑、红领巾、大塘面、高寨背、石壁岩、三角塘、庄满、十八塘、凹上、池公塘、河坑、赤坑、白莲坑、虎口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