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东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实施黄河三角洲“三网”绿化工程,全面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林地和林木产权,落实经营主体,规范林地和林木经营权市场流转,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对林地和林木权益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县区林业部门要及时受理,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登记造册、确权发证。
三、国有和集体林地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四、林权流转要公开、公正、公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此以权谋私。林业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为林权流转提供服务。
五、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土地延包换发补发经营权证,采取延包、拍卖等方式将集体林地落实到户,并依法确权发证。
六、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经营,对权益人给予生态补偿,其资金依法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积极帮助权益人争取上级支持;商品林经营,遵循市场规律,放宽权益人经营自主权,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
七、鼓励公司和大户参与林业经营。凡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签订林业经营合同,并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公益林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商品林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一个轮伐期或盛果期。
八、新建公路、铁路、水系等相关基础设施,要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林地规划建设要求,搞好造林、营林,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并同步落实林地经营主体。
九、市“三网”绿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三网”绿化工程建设期间的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市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搞好该项工作。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路、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