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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一)“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建筑投资密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建筑面积。
“建筑产出密度”=项目年工业增加值/建筑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 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三)“自有资金”,指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后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部分。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行业代码 |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经营方式 | □ 研究开发 □ 生产 □ 销售 □ 其他: |
企业性质 |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他: |
成立时间 | 年 月 | 现有生产、办公建筑面积 | 自有: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租用: ㎡ |
经营范围 | | 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 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 | 拥有专利数量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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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人 | 其中 | 硕士以上 | 人 | 占员工总数 | % |
大专以上 | 人 | 占员工总数 | % |
研发人员 | 人 | 占员工总数 | % |
已办理社保人员 | 人 | 占员工总数 | % |
主要产品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值(万元) | 销售额(万元) | 出口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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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
总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 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净利润 | 万元 | 纳税总额 | 万元 | 研发经费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