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2.继续抓好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自借、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清收不良贷款,必须解决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问题。目前,此项工作全市仅完成13.9%。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会同欠款人所在单位,对至今尚未偿还欠款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项工作7月底完成。

  3.坚决完成政府性欠款清收任务。目前,我市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贷、担保、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在清理农村基金会中,县级政府为使农村信用社接受债权债务而承诺给予的补助款项,清收任务仅完成13.6%和6.5%。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政府掌握的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部分不良贷款,也可以直接捐赠资产、注入现金,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4.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清收主体作用。一要摸清底数。各农村信用社要对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清查,了解欠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资产状况,及时提供信息,提出清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要落实清收责任。按照“谁放、谁管、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能完成责任清收任务的信用社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金融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三要创新清收方式。各级农村信用社可探索债权拍卖、风险代理、招标清收、打包出售等方式,尽最大可能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5.加大对其他欠款户的清收力度。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公、检、法、司及信用社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依法进行清收。县级联社可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功劳大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各方面帮助清收的积极性。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专题研究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行动。凡是尚未兑付专项票据的县(市)、区要在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的基础上,完善手续,及时呈报,在时限内通过审核验收,完成专项票据兑付。绝不允许完不成清收任务,绝不允许完不成专项票据兑付任务,绝不允许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否则,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2.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市监察局继续负责落实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清收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市财政局负责将亏损社股金补贴资金和营业税及附加即征即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国税局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工作。对已经达到呆账核销条件的,要抓紧上报、审批;对名为呆滞、实为呆账的贷款,要帮助指导农村信用社补办有关手续,使其尽快达到核销条件。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级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尽最大限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市法院继续加强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部分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以提高执行效果。建设、房管和国土部门对捐赠资产和抵债资产从简从速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市联社要充分发挥信用社自身清收主体作用,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实行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定期核查县级联社清收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