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钢铁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当地政府依法予以限产或停产整治。
3.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对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钢铁企业,由质监、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4.强化信贷管理。对未按时完成关停淘汰或转产的钢铁企业,金融机构要严格信贷审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强化信贷管理。
八、责任分工
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12户小钢铁企业的关停淘汰工作。市政府与被关停淘汰钢铁产能企业的责任单位签订《关停淘汰目标责任书》,按照确保稳定、和谐关停的原则,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和债务化解等工作,定期报送企业关停并转的实施进度。
(一)责任单位分工。
1.重庆钢铁集团负责组织实施重庆钢铁集团铁业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一道做好兼并重组钢铁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
2.璧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3.北碚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4.涪陵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涪陵区闵发公司、涪陵福兴轧钢厂的关停并转工作。
5.荣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荣昌县齐鑫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闽航钢铁有限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6.武隆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武隆县平桥轧钢厂的关停并转工作。
7.长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钢铁有限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8.万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腾钢铁有限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关停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实施工作。
市经委负责实施关停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重庆钢铁集团对落后淘汰产能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关停并转钢铁企业的人员安置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关停全部落后淘汰产能企业的土地规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