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重庆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二批)责任书》规定,本方案中实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共12户。具体名单为:重庆钢铁集团铁业公司、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涪陵区闵发公司、涪陵福兴轧钢厂、荣昌县齐鑫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闽航钢铁有限公司、武隆县平桥轧钢厂、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钢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腾钢铁有限公司。
五、实施情况
纳入本方案实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12户企业,共有炼钢炉28座,年产能365万吨;炼铁炉1座,年产能40万吨。目前,已基本关停的共5户,年产钢能力150万吨;已基本转产的共2户,年产钢能力50万吨;还在生产的共5户,年产钢能力165万吨,年产铁能力40万吨。
(一)已基本关停企业(5户)。重庆市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腾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齐鑫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闽航钢铁有限公司、涪陵福兴轧钢厂。
(二)已转产的企业(2户)。武隆县平桥轧钢厂、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钢铁有限公司。
(三)仍在生产的企业(5户)。重庆钢铁集团铁业公司、涪陵区闵发公司、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六、实施步骤
(一)对已基本关停的5户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在今年8月底前,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彻底断水、断电、断气,完成淘汰落后设备的就地报废等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二)对已转产的2户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淘汰落后设备的就地报废等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对目前仍在生产的5户企业按以下安排实施。
1.重庆钢铁集团所属位于江津区的铁业公司,由重庆钢铁集团组织实施,在2008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的关停或转产工作。
2.涪陵区闵发公司由涪陵区人民政府负责,重庆钢铁集团积极配合,在2008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的关停或转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