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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停并转落后钢铁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范围

  按照市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重庆市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二批)责任书》规定,本方案中实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共12户。具体名单为:重庆钢铁集团铁业公司、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涪陵区闵发公司、涪陵福兴轧钢厂、荣昌县齐鑫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闽航钢铁有限公司、武隆县平桥轧钢厂、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钢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腾钢铁有限公司。

  五、实施情况

  纳入本方案实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12户企业,共有炼钢炉28座,年产能365万吨;炼铁炉1座,年产能40万吨。目前,已基本关停的共5户,年产钢能力150万吨;已基本转产的共2户,年产钢能力50万吨;还在生产的共5户,年产钢能力165万吨,年产铁能力40万吨。

  (一)已基本关停企业(5户)。重庆市万州区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腾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齐鑫钢铁有限公司、荣昌县闽航钢铁有限公司、涪陵福兴轧钢厂。

  (二)已转产的企业(2户)。武隆县平桥轧钢厂、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钢铁有限公司。

  (三)仍在生产的企业(5户)。重庆钢铁集团铁业公司、涪陵区闵发公司、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典发钢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六、实施步骤

  (一)对已基本关停的5户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在今年8月底前,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彻底断水、断电、断气,完成淘汰落后设备的就地报废等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二)对已转产的2户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淘汰落后设备的就地报废等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对目前仍在生产的5户企业按以下安排实施。

  1.重庆钢铁集团所属位于江津区的铁业公司,由重庆钢铁集团组织实施,在2008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的关停或转产工作。

  2.涪陵区闵发公司由涪陵区人民政府负责,重庆钢铁集团积极配合,在2008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的关停或转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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