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全省城乡火灾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承担全省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因素影响公路交通、引发事故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二)省减灾协会:承担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及抗灾救灾科研动态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档案馆、电视台、电台等单位要大力支持编纂工作,无偿提供有关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编写要求
(一)高度重视《陕西救灾年鉴》编纂工作,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编写人员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科学、求实的态度,严格按照编纂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编纂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7月15日前将编委及编写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编辑部(联系人:吕思彰联系电话:86248533、13572566157传真:86244058),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写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编写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署名作者姓名后将书面材料(含图片)和电子文档报编辑部(电子邮箱:lhuiyong@163.com)。12月10日前,编辑部编辑完成总纂,并将汇总校编的《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初稿提交编委会审查;12月底前,将编委会审定的《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定稿交付印刷。
(二)资料要真实、全面,力求图文并茂。《陕西救灾年鉴》必须客观、真实、系统、全面地反映和记述灾情和防灾、救灾等工作。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要认真核实、如实记述,造成的影响、损失等要准确评价。自然灾害分类分级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类分级标准衡量并进行表述。所采用的数据一般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能提供的以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为准。编纂灾情所用的统计资料、报表、灾害图片以及其它文字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要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记载,文字与图片应注意前后呼应。为保证图片印刷的清晰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尽量提供原始数字图片,图片的分辨率一般应在300dpi以上。抗灾救灾工作既要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活动和解放军、武警官兵、基层民兵、广大干部群众在防灾抗灾救灾中的先进模范事迹,也要如实记录社会各界(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对灾区、受灾群众的支持,同时还要注意记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措施和新的科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