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8年底实现地级城市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县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80%以上;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款通过政府采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基本设备。进一步支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每所卫生院搞好设备配置。将村卫生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文化活动室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农村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6.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底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助。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区城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当年住宅竣工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15%。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国家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加快住房补贴发放步伐。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17.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城镇拆迁安置补偿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改进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按时足额发放拆迁补偿资金。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18.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四级服务体系,2010年前,省和各市州、县市区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乡镇和村全部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文艺进社区、公共大戏台、广场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8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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