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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入库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结合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核查管理试行办法

  一、核查范围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办理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入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核查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核查依据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
  (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7〕349号);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
  四、核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新增耕地预测是否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要素及数据是否准确,图、文、表的数据是否一致;
  (五)实施范围、规模、片数等基本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六)预算投资及建设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整理土地实施规模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800元、新增耕地亩均不低于5000元;开发土地实施规模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4000元、新增耕地亩均不低于5000元;复垦土地实施规模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3000元、新增耕地亩均不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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