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条 山区铁路
规划利用山区铁路干线、市郊旅游铁路及铁路支线,积极发展市郊铁路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服务山区居民的日常出行及旅游需求。
第十章 市政设施的协调与发展
第50条 水资源与供水系统
山区作为北京的重要水源地,是中心城区的水资源保障,规划以确保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水源地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增加密云、怀柔、官厅等水库蓄水,新建张坊水库,提高山区和城市的水资源承载力。
解决病理学指标超标的镇村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方式,并建立应急供水体系。
第51条 雨水排除及雨洪利用系统
完善山区雨水排除和雨洪利用系统,雨水就近排放入河。
第52条 污水处理系统
山区城镇实行雨污分流体制,污水相对集中就近处理,达标排放。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的同步治理。规划养殖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第53条 能源供应
继续实施“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三项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燃料供热。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灯、生物质炉、节能炕灶、沼气池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设。
第54条 信息
继续提高山区镇村及旅游景区的通讯质量和通信覆盖率,加快信息网络和增值服务的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遵循光缆到村的原则。
第55条 环卫
按照以“村收、镇(乡)运、区(县)处理”的原则,通过普及镇、村垃圾密闭化设施,完善山区垃圾清运体系,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山区粪便处理应与沼气生产设施相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第十一章 防灾减灾与生态安全
第56条 山区防洪
对山区防洪体系进行高标准建设,规划拟对主要山区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综合治理流经山区城镇的河道;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工作。规划保留山区现有水库,新建陈家庄、张坊等水库。并依照国务院批复的《山洪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和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系统。
第57条 山区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
加强山区泥石流灾害区域防控网络建设与管理,在山区采空区和强破坏力泥石流易发区内应严格限制村庄建设,规划完成新一轮库区移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采空区、强泥石流易发区的农户搬迁,同时研究继续实施搬迁的规划方案。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措施,应坚持统筹兼顾、分期分批治理,水源保护,治山、治沟、治河相结合,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第58条 山区防沙治沙
结合国家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太行山绿化等工程,采取适宜的营林造林方式,分阶段、按区域重点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对疏林地、未成林地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行封山育林。
第59条 山区城镇消防
建设山区城镇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与管理。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在山区建设19处消防中队及1处消防演练场。
第60条 山区森林安全防灾减灾
规划在重点保护林区建立健全林火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站、嘹望台、电视监测点,在防火高峰期增设固定和临时防火检查站,新开防火隔离带。在重点保护林区建设直升飞机机降点、消防蓄水池、防火公路及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规划建设森林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体系,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管理体系,森林生物灾害的生态调控技术体系,反应迅速、技术先进、高效的控灾减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