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按照镇、村体系配置,实行分类指导,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存量资源,鼓励联建、共享,引导适宜建设规模与合理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优质资源相对聚集,服务标准优于设施建设。
第38条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
将乡镇中心、村中心塑造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每镇设立一个司法所,在人口密集、法律服务需求较多的村庄设立法律服务室。乡镇及有条件的村庄应增设信息站。
第39条 教育
规划各山区乡镇中心设立1所初中、1所中心小学和1所中心幼儿园,在区位条件较好的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附设1~3所完全小学,办好山区寄宿制中、小学。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构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规划各山区县重点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山区乡镇建设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文化生活等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素质。
第40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
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卫生室的三级体系,人口少的边远山区村庄可设健康工作室。完善山区紧急医疗救援系统、传染病救治系统和中毒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医疗急救通道,重点乡镇、重要旅游景区设立120急救站。建立山区流动医院、诊所,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山区的对口帮扶工作。
第41条 科技、文化、体育
各乡镇设立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各行政村设置科技文化活动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强各类博物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影剧院等文化设施。
第42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完善山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规划乡镇集中建设中心敬(养)老院,行政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集中设立公益性墓地并限制在重要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和观光农业地区埋设。
第43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
鼓励连锁经营,保留、发展传统集市,建设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44条 邮政
各乡镇设立邮政局所。各行政村设立村邮站,实现村村设站,户户通邮。
第九章 交通体系的协调与发展
第45条 山区公路
加大郊区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改造和乡镇联络线的建设,努力构建城区通往山区以及山区之间便捷、安全的公路网络,形成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公路体系。
延长乡镇公路至各乡镇所在地,提高大型集贸市场、学校、厂矿企业、医院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可达性。在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和实际需求继续推进自然村通油路工程。
第46条 公共客运
保证山区公路满足公交车辆通行要求,并预留公交场站用地。通过规划延伸现有公交线路,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修建山区乡镇客运站以及农村公交站点,增加通往农村营运线路、车辆,在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公交”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山区公交服务水平。
第47条 货运交通
结合北京市域货运通道规划与建设情况,加快山区联络型货运公路的建设与改造升级,构建平原与山区之间安全、便捷和通畅的货运交通网络。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和要求,把农村公路延伸到农田示范区、生产园区、生态观光园、畜牧养殖基地等物流集散地。
第48条 旅游交通
结合景区规划,重点加强通往风景名胜区公路建设与改造升级,以旅游为主的山区公路应提高建设标准和安全等级,逐步建设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交通系统。选择景点周边交通条件好的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旅游集散地和公交换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