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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件回执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情况:申请人是个人的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申请人是单位的应载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二、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三、证据名称:证据之间相互区别的特定名称。
  四、收件回执应当加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件回执专用章”,印章由各仲裁委员会按规格自行刻制,印章规格为:5㎝×1.5㎝。

  附件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
                                                         编号:2008-  号

案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受理日期 
证明日期 


  注: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即终止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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