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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原法律文书《风险提示》已根据本通知要求作相应的修订(见附件3),按原有要求送达当事人。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收件回执
  2、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
  3、风险提示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件回执

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情况 
请 求 事 项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份
序号证据种类证  据  名  称份数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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