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
原法律文书《风险提示》已根据本通知要求作相应的修订(见附件3),按原有要求送达当事人。
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收件回执
2、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
3、风险提示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件回执
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情况
请 求 事 项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份
页
序号
证据种类
证 据 名 称
份数
页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