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交警部门要实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抄报制度,凡违法违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公安部门要实行多警联合作战,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
4.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举报电话(808688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对冲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执法管理人员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执法犯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实行适当奖励政策。
(五)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1.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当前开展的“争当排头兵”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切实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工作。东营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该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要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建立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要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一将上周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每月28日上报当月行动开展情况,8月28日上报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