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所有驾驶员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出租车和客运公交车驾驶员、大货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4.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教育他们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完善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和奖惩制度,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由市公安局牵头,财政、规划、市政等部门配合,规划建设北一路、黄河路、西四路、济南路等主干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口和车辆密集区及交通事故易发地段增设交通标志。在南二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以西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路路口逐步设立交通信号灯。逐步配套电子监控设施,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指路牌等。
(三)科学组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1.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进入城区,按规定线路绕行。由公安部门负责提出具体禁行路段和绕行路线,设立禁行、绕行标志,并联合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设立交通检查站,组织指挥车辆绕行。上述车辆确需进入中心城区,须办理有关证件在规定道路、规定车道、规定时间行驶。
2.规范对倒运砂石料和运输土方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垃圾车等的管理,由公安部门依法限定车辆、限定载重量,规定行驶路线、车道和时间,统一发放特别通行证。对土方运输车辆,逐步实行公司化运营,由市建委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规定土场,联合管理。要对城区运输业户和运输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无牌无证车主限期办理合法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3.由公安、规划、市政等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明确限速路线、单行路线、限车路线、专用路线,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调流方案。同时,合理调整监控方式,逐步延长监控路段长度,实行双向监控,防止交通违法车辆躲避监控。对重点路段和路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增设减速带和限速、限车型警示标志牌,市政部门负责增设射灯等高强度照明设施。
(四)加大交通执法管理力度。
1.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车辆、定责任,包安全畅通”的网格化路面管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布警街面,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2.交通、公路、经贸、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适时组成联合行动小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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